一、落实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年1月~6月)
成立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部门、企业、社区落实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
二、部署和落实普查工作(*年11月~*年12月)
市政府部署、区县政府部署、市级部门发文安排和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市政府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区县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区县统计局长、普查中心主任会议;区县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经济普查专项和片区工作会议、座谈会、调研会。
三、编写制定工作细则和文件(*年3月~2010年3月)
制定*经济普查办法、*经济普查补充规定、*经济普查小区地图绘制实施细则、*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经济普查基础整顿工作细则、*经济普查阶段质量控制标准和验收办法、*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经济普查物资印制和发放工作细则、*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细则、*经济普查普查员选调培训实施细则、*经济普查数据评估论证实施细则、*经济普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经济普查数据发布实施细则、*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实施细则、市政府经普办与有关部门经济普查联合文件;制定统计目录、统计标准;*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四、试点工作(*年3月~12月)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市级试点(综合、个体户、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宣传、数据处理)、区县试点、乡镇(街道)试点。
五、业务培训(*年3月~12月)
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参加省级培训;开展市级综合业务培训、市级专项业务培训;区县综合业务培训、区县专项业务培训、区县年报单位培训;乡镇(街道)业务培训。
六、清查摸底(*年3月~12月)
制定清查摸底工作方案、制发清查摸底工作文件、召开清查摸底工作会议;市级部门资料清理、区县部门资料清理、划分小区和编写地址码;部门清理资料上报;绘制普查小区地图(手工、电子地图);普查小区逐户清查填表;条块结合核对清查底册;摸底资料上报反馈;清查摸底复查和审核。
七、普查宣传动员(*年12月~2009年3月)
制定宣传规划和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工作文件、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开展*经济普查知识竞赛;制发宣传用品及材料;全面启动宣传项目开展宣传活动[市、区县、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单位] ;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市、县、乡镇、街道、单位);*经济普查宣传效果测评。
八、基础工作整顿((*年3月~12月)
制订基础资料整顿工作方案、发基础整顿工作文件;区县制订实施细则和启动准备工作;召开基础整顿工作会议;实施基础整顿工作;基础整顿资料工作复查、验收资料。
九、普查经费物资(*年10月~*年12月)
编制市级经费预算、编制市级物资预算;制定全市经济普查物资生产方案;组织普查物资政府采购和生产;组织普查物资派送和分发。
十、现场入户登记和复查(*年12月~2009年5月)
市政府发布经济普查公告;市长发表经济普查电视讲话;个体户登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党委、政府、参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视察经济普查;开展入户登记工作;区县复查;国家、省、市复查。
十一、质量检查、抽查和验收(2009年3月~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