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巡查,充分发挥统计巡查在促进统计法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做好迎接省局对我市统计工作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扩大统计稽查面。稽查的重点内容:县、乡镇两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3000万元工业企业有否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耗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经济开发区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通信、电力系统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通过稽查,确保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市局今年将加大查办典型案件的力度,以切实提高统计执法办案的威慑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以勇于“较真”的精神组织案件的稽查,对情节较重和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各区、县(市)提供的稽查阻力较大的单位,市局将给予积极指导和配合,合力攻坚克难。要注重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合法、合理地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统计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现象发生。
(八)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各区、县(市)统计局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市局将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九)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夯实统计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的要求,继续完善本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表的布置、催报和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严格依法行使统计行政职权。进一步转变统计执法理念,深入推进全员统计执法,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工作,将教育、服务和管理融入到实施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稽查、推进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之中,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积极开展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做好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有关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修改《统计法》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工作,并协助做好国家统计局、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调研组开展起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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