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为明年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作好准备。
二、强化统计监督检查
(六)继续开展统计工作巡查。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围绕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经济普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巡查,充分发挥统计巡查在组织和监督本地区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局(队)今年将抽取3个区、县(市)、3至5个市级部门进行统计巡查,进一步强化对区、县(市)和部门的统计监督管理。
(七)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2009年省统计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计划为500个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乡镇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统计单位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市局(队)今年将制定全市统计稽查计划,并抽取一批统计单位进行统计稽查,并将启动调查队系统统计稽查工作。
(八)依法组织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规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特别要抓好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环节,切实使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性化、制度化。市局(队)将结合统计巡查对各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认真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式、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尤其是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办。市局(队)将加强对各地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监督与指导。
(十)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市局(队)将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各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
(十一)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市局(队)将在原有统计违法案件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计稽查单位信息库,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管。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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