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准,调整好历史数据,搞好20*年定报、年报数据的衔接工作。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公报的发布、资料编印等工作,积极开发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五、继续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改革的意见和省的具体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我市的具体贯彻意见。市对区、县(市)正式实施gdp等主要经济指标“下管一级”和“下算一级”,进一步规范全市和各区、县(市)gdp核算工作和数据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重点加强对区、县(市)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的监测和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准确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重要原材料、水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开展对全社会能源消耗测算,积极探索绿色gdp核算。规范健全规模以下经济的抽样调查制度,完善社会和科技综合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城乡住户调查等工作。
六、提升民情民意调查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网络健全、反应快捷的调查优势,关注民生,倾听民声,架起党和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不断完善民情民意调查网络,采用先进调查技术设备,提高调查艺术水平,紧紧围绕市委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积极开展民情民意调查,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
七、强化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
认真抓好区、县(市) 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完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积极推广应用杭州统计综合数据库系统,提高基层企业网上报表的直报率,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完成首期《杭州社会、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八、加大统计法制建设力度
努力把统计工作转入法治化轨道。认真抓好“五五”统计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宣传由温家宝总理签发的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要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保护调查对象的权益。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继续对区、县(市)和部门贯彻执行统计法、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开展统计巡查。
九、打造一支高素质统计队伍
要结合统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积极推进统计文化建设,从弘扬杭州统计精神和统计理念等方面着手,营造团结和谐的统计工作氛围,培养忠诚统计、坚持原则、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造就一支团结有为、能挑重担、朝气蓬勃的统计干部队伍;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和争创满意单位的要求,抓好勤政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继续开展专业培训、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全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全面提高我市统计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保证机关科学、高效运作。
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全市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质量地完成20*年各项统计改革与建设任务,努力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