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局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
7、依法组织统计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规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特别要抓好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环节,切实使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性化、制度化;并将结合统计巡查对部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认真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在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要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式、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尤其是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要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达到增强统计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并通过经常性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纠、案卷评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对重大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局落实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
9、加强统计监督和巡查工作。要围绕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经济普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以“三走进”活动为载体,对部门、乡镇(街道)的统计基础建设、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巡查,充分发挥统计巡查在组织和监督本地区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10、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依法清理和规范权力实施方案》(临府法[2009]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本部门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的编制,并及时将经核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通过统计信息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工作,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12、依法规范统计部门自身行为。要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统计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行政处罚等统计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
13、配合做好有关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做好《统计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14、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在“三年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三星”和“评三优”活动,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基础建设长效管理办法,完善对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配合做好村级统计网上直报改革工作,要把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稽查之中,实行长效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