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因地制宜、注重方法、把握时机、增强效果”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局党组提出的统计工作重点突出“五个一”的工作思路,以“增强统计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监督检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努力推动和保障我市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1、大力抓好基层单位统计普法教育。根据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安排,今年统计普法重点对象是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为此,将结合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抓好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同时,还将通过举办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员培训班,开展对部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统计普法教育。
2、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普法。要以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争取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今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中,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努力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面。
3、深入开展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学法活动。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并坚持科室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要求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以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将法制学习列入局班子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每年至少学习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学习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新《统计法》的出台及“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精心策划,敢于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以板报、举办法制讲座、在城区繁华路段悬挂宣传横幅等各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法治氛围。
5、认真做好统计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因此,要对前期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抓好统计普法的查漏补缺工作,并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迎接明年*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作好准备。
二、强化统计监督检查
6、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2009年我局统计稽查计划为85个单位,继续实行统计稽查计划分解到各专业科室队,并与局绩效考核挂钩的制度。要求各科室队要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乡镇(街道)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企事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