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计稽查对象
统计稽查对象是20*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查重点:乡镇一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
3、统计稽查内容
①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②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③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④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⑤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设置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4、统计稽查要求
统计稽查工作应按季并结合日常的统计业务工作同时展开,相关的法律文书由法规科负责制订分发,各业务科室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统计稽查工作,注重稽查质量,严格稽查程序,严明稽查纪律。在实施稽查前,应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内容、法律依据及稽查人员名单;在实施稽查中,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做好现场稽查笔录,做到统计稽查程序合法;在实施稽查后,要分别情况作出稽查结论。切实做到查前先通知,查时应亮证,查中有笔录,查后有结论。
三、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在统计稽查工作中切实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正确处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追究统计法律责任的,一定要排除干扰,及时立案予以追究责任。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查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法规处报告。要通过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行为,达到增强统计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处罚力度,合法、合理地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现象发生。20*年局本级立案案源数50件,任务分解如下:
责任科室 负责人 立案案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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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监督和巡查工作
围绕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结合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加强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统计监管制度;对近些年来,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建立统计监管信息库,在适当时间进行回访,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并通过统计信息外网等媒体,向社会曝光一批统计违法单位,褒正抑邪,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为荣,统计违法为耻的统计法治良好氛围。同时,将继续开展对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工作巡查,并做好迎接*市局统计工作第二轮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积极开展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做好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有关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修改《统计法》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工作,并协助做好国家统计局、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调研组开展起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调研工作。
3、不断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