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任务。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街道、镇(园区)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统计单位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
(七)认真做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区统计局将加大查办典型案件的力度,同时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法、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办。
(八)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区统计局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各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
(九)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区统计局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十)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区统计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当地法制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开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的编制,并及时将经核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行政程序和相应责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区统计局要积极开展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与依法行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完善工作,要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十二)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区统计局要在“三年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基础建设长效管理办法,完善对街道、镇(园区)统计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配合做好村级统计网上直报改革工作,要把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稽查之中,实行长效管理与监督。
(十三)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区统计局要通过采取实地办案、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