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批评、跟踪督办工作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在开展民主监督时,政协要针对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全年民主监督规划;每次开展监督活动提前通知有关部门,说明监督内容;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提前向政协提供有关政策、法规资料和相关汇报材料;活动期间,政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各方共识,形成集体意见,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吸纳,及时整改。政协委员也可随时向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党政有关部门组织重要调查和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府部门举行重要听证活动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继续坚持和完善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审计员、行风评议员制度,把聘请和选派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三)参政议政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党政领导机关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积极支持政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和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要不断拓宽政协委员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向政协半年通报一次全局工作和不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制度。党委和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适时向政协提出重要调研课题,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使政协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为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参政议政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五、建立和完善政协意见、建议办理的反馈机制
认真采纳和办理政协意见、建议并做好反馈工作,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尊重政协委员劳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扬民主作风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把积极采纳政协意见、建议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民主作风的一个重要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协意见、建议办理的反馈机制,保证政协智力成果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声。对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阅,党委和政府办公室要在一个月内将有关部门采纳办理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反馈;对政协的调研报告或研讨会形成的建议,党政联系领导要认真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将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反馈;对政协委员在调查、视
六、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完善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保障机制
政协委员是做好政协工作的主体和基础。要加强政协委员的培训,引导和发挥好政协委员按章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要尊重和维护政协委员的权利,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党委、人大、政府和法检两院要主动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为委员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能提供条件和服务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和保障委员按章履职,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