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保障民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民委〔2006〕181号)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南委发[2006]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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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和谐**”、“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全区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的新格局;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治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治理和文明服务;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在全区民政系统中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国家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的规定;教育全区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
深入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执行《信访条例》等保护当事人权利、规范信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3、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实施细则》、《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