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动态治理机制,并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形成“四位一体”(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惠政策、实物救济、社会互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启动并完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2、优抚保障工作要以进一步完善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为主体,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确保优抚对象优抚权益的实现。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双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优抚保障,提高优抚工作社会化程度,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
3、退役士兵安置保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国家计划安置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拓宽安置渠道,改革安置方式,通过采取开拓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安置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双向选择,指导自主择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协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解除后顾之忧以及开展就业培训等措施,实行安置就业、自主择业和政策扶持自谋职业,为退役士兵提供多种就业机会和途径,切实保障他们的妥善安置。
4、通过强化各级政府的救灾责任,完善“救灾工作分级治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治理体制,全面落实自然灾难救济事业费预算。建立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实行查灾、核灾、报灾、救灾的规范治理。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建立以慈善组织为核心的社会募集系统,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制度。加大减灾工作投入,增强我县综合减灾能力。
(三)构筑村民组织自治和城镇居民社区建设体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指导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探索村委会的规范化治理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2、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将现有居委会建成一个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规模适宜、工作规范、功能比较齐备,在居民中有较强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娱乐服务,丰富居民生活,加强社区治安服务,建设文明安全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服务,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服务,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四)构筑社会行政事务治理法制化体系
各项社会行政事务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走法制化、规范化治理的道路,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要不断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优化队伍结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民政执法队伍。要严格规范民政行为,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内外监督,以尽快实现民政工作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法规为主的转变。
1、依法加强民间组织治理,建立“双重治理,分级负责”的治理体制,根据统筹规划、治理布局、调整结构、重点培育、总量控制的原则,着力发展有力于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行业性社团,适当培育发展公益性、福利性民间组织。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民间组织,严禁设立和果断取缔气功功法类、特定群体类、宗教类,不利于民族团结以及与国家法律相搏的民间组织,引导和鼓励民间组织为发展**经济做贡献。
2、殡葬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火化率。要进一步搞好荆山陵园的绿化及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达到绿化、美化、园林化的公墓标准。要千方百计争取市、县资金支持,改建**县殡仪馆,为推行殡葬改革创造良好便捷的服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