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㈠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都发[2007]20号),针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面临的各种矛盾,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加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网络建设,注重解决有赡养人且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加强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重视发挥老年人作用,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㈡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对市福利院进行扩建,逐步实现城市“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继续扶助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做好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和年检工作,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维护残疾职工和福利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矫正和康复“明天计划”。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工作。
㈢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度。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强福彩管理分站建设,搞好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及时的工作格局。推进多票种协调发展,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力争全年发行量达到1500万元。
㈣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事业体系建设,积极搭建富裕阶层助弱扶困、回报社会平台,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力争全年募集善款100万元以上。开展扶贫、助残、助医、助学等慈善捐助活动,为实现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目标贡献力量。
五、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㈠推动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各类民间组织的规范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能力为目标,引导和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抓好行业协会的规范整顿工作,规范组织形式和活动行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新农村建设。扶持发展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新机制。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定期办公、联席会议制度。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民间组织工作的领导,指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民间组织公信力和活动的透明度。推行民间组织网上年检,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规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
㈡提高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设置陆城城区新建道路路牌,协调公安部门完善陆城城区门牌号码设置工作。完成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推动地名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做好猇亭**线的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边界安定。
㈢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系统,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争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㈣加强殡葬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