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年,并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保持在现在基础上有所改善
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db
——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生态环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30%
——占国土面积10%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保护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
辐射环境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⑵污染防治指标
——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年水平上削减5%
——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年水平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80%,污水再生利用率大于20%;十一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城市集中供热率大于80%
——城市气化率大于90%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⑶环保管理能力指标
——健全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分析方法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
——建成全市、部分县级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基本建成松花江流域水域国控和市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成市级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80%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