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施工作。二是继续推行限期治理制度,强化流域沿线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三是以整治黄姜加工业为重点,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对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的企业在今年6月底前实施关闭取缔。四是认真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与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基础。指导、督促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并对金融等机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把企业的银行信贷、评先创优等与环境执法结合起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负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2000年以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排污口。二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评率低、执行“三同时”不力的环境违法问题。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是集中查处重污染行业特别是造纸、化工、制药、黄姜加工等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危及饮用水安全和居民环境安全的违法企业。(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与法制科、环境监察支队等负责)
2、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全力防范环境风险。一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环境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二是督促重点涉危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事故处理设施。三是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管理,加强应急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负责)
3、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的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与法制科、环境监察支队等负责)
4、加强排污费稽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增强企业环境自律意识。按照“依法、全面、足额”的要求,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重点污染源全天候、全时段的在线监测,强化对所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管理。建立企业监督性监测档案,摸清超标排污企业的名单,并与排污收费、申报结合起来,以收费促进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等负责)
五、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又好又快地发展
1、用好控制闸,为“不欠新帐”把好关口。建立总量控制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要求落实到审批项目管理中,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任务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环境容量的地区或行业试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负责)
2、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越权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责令其整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
3、推进规划环评,从宏观管理及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积极配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区域环评,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负责)
六、着力推进基础性的工作,提升科学管理的水平
1、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和划分工作。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科学调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