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100—200个。
初步建立以gis为基础,综合地质、地形地貌、气象等因素的滑坡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灾害点的临灾预报,对灾情发展态势进行快速评价,为防灾减灾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开展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预防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完成生产矿山和主要闭坑矿山的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提出治理对策和方案,并逐步进行治理,完成20—30处矿山的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及地质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主要交通干线、江河流域自然景观得到全面恢复;加强正在开发矿山的地质环境管理,矿山废渣合理堆放、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在“十五”期间关闭的矿山、坑口地质环境复垦、还绿率达到40%以上;新建矿山实行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设计同步进行,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修复治理。
建立并坚决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露天台阶开采、环境治理达标、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冶炼技术标准等项制度。严格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钼矿、硫铁矿及土法炼矾,控制石煤开采,严格禁止在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交通干线、江河可视范围内的采矿、采石、采砂活动。
——地热和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积极进行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的综合研究和前期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勘查工作,力争在20*年取得突破;研究杭嘉湖平原等地低温热矿水的综合利用;对已开发利用的泰顺承天温泉、宁海南溪温泉、武义塔山地热,完善并实施综合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加快开发利用步伐;加强开发利用中的科学研究、监测和环境保护;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地热资源重新勘查评价,扩大地下热水开采量,以满足进一步开发的需要。
加强大型和特殊类型及城市、风景区附近矿泉水水源地的勘查评价和开发,加大矿泉水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矿泉水行业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能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系列化产品,提高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程。全面调查农业地质环境背景,深入分析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对农业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及加强保护的对策措施。安排浙北平原、浙中盆地和浙东南沿海约3.5万平方公里以服务农业为目的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政府部门农业区划、合理开发农业资源、防治农业地质灾害、扶持生态型农业产业化、耕地资源适应性评价、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基础资料和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选择重点区段及城市附近,初步建立包括浅层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及其数据库。
——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建设工程。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调查评价和科学研究,加快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使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20*年前建成6处地质遗迹保护区或地质公园,分别是:将长兴县二叠系长兴灰岩国际标准剖面和*、*—*系国际标准界线剖面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区;建设天台白垩纪恐龙蛋及龙骨化石产地、岱山县长涂全新世海滩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和临海桃渚中生代火山地质公园及常山*纪地质公园。
——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工程。加快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集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地质灾害监测、水土污染监测以及地下水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等于一体的,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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