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艺、规模、产品、原料等基本情况,企业排污因子、排污量,企业征信记录,企业污染物应急处置的方法及人员、物资准备情况等基础信息资源逐一落实清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强化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三是以强化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为抓手,全面夯实环境保护责任化基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城考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省环保局相关考核办法、细则制定我市县(区)城考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充分落实县(区)政府环保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环保模范城市群创建成果。
四是以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敏感点调查为着力点,全面夯实饮用水源安全管理日常化基础。要以新《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为依据,进一步摸清底数,切实查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数量、排污因子及排污量等情况,夯实管理基础。与此同时,要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和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台帐,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建立系统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强化四个监管,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强化环境执法相关制度落实,强化分类指导,特别要强化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认真落实环保审计制度。同时,加强排污申报管理和排污费稽查力度,确保排污收费征收任务完成。
二是强化企业环境应急监管。全面落实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通过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信息通报、事件报告制度,建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升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三是强化重点案件后督查。要对2007年以来,各级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关闭、停产整治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下达的挂牌督办企业,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确保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扩大后督查工作开展范围,加大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以及县(区)环保部门监管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后督查。
四是强化总量减排项目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强化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污染源自动化监控建设进程,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时段监管。强化总量减排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的检查,为实现“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统筹做好四个保障,全面加强环保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统筹做好环保信息和宣传工作。要以国家、省、市三级环保网络及报刊为载体,进一步拓宽信息上报渠道,积极反映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要立足于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积极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增强宣传实效。
二是统筹做好环保资金使用和效益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投向、扶持方式、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项目审批等的管理。要对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跟踪监管。
三是统筹做好监测服务工作。要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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