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5.推广“以师带徒”等传统培养方法。倡导已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通过“传、帮、带”等方法,积极主动向周围职工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各单位应将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带徒工作列为评聘条件之一,并纳入薪酬分配考核内容。
6.借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优先培养紧缺人才。煤矿紧缺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可借助有关高等院校、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力量,采取“校企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形式,立足实战、实用、实效,缩短培养周期,加快紧缺专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7.通过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是提高和检验职工技能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方法。集团公司和矿(厂、处)两级职工技能竞赛要与职工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相结合,对基础理论扎实、操作技能拔尖,在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的职工,除了给予表彰奖励外,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直接授予中级工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㈡完善考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建立“职工技能等级cba 递进培训模式”。“职工技能等级cba 递进培训模式”就是职工技能逐级培训和递进考评机制,即c代表中级工,b 代表高级工,a 代表技师、高级技师。各单位要运用cba 递进培训模式,结合职工职业生涯设计和素质教育,制定职工技能人才培训、考评递进目标规划,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序列,使他们普遍每两年上一个台阶,优秀的一年上一个台阶。各单位要将每年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六好职工”以及热爱煤炭事业、有培养前途的青年职工,优先纳入技能人才培训和递进考评目标规划。
2.改进技师资格考评制度。在不断完善技师考评机制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促进集团公司技师考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技师考评、鉴定工作,打破工龄、年限、资历等限制,使具备技师、高级技师素质和能力的职工及时晋升技术职业等级,取得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评聘在岗的技
师、高级技师,坚持“一年一考核”和优升劣汰制度,不搞技术等级终身制。
3.完善“技术能手”和“首席职工”评选机制。集团公司和矿(厂、处)每两年开展一届“十佳技术能”、“百名优秀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被评为集团公司、矿(厂、处)级“十佳技术能手”的职工,报上级批准,分别授予技师和高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对各单位产生的“首席职工”、“首席技术工人”、“专
业工种(岗位)带头人”和“内聘技师”,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程序,纳入高级工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聘范围,并优先授予较高一级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㈢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激励机制
1.鼓励各单位建立技能人才业绩与政治待遇、薪酬分配和职业生涯发展“三挂钩”的激励机制,既要营造用事业、感情、待遇留人的社会环境,也要完善制度留人的约束机制,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签订培养服务协议。
2.落实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津贴待遇,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津贴分别不低于50 元、100 元、200元。还可通过技术创新奖励、岗位津贴、协议工资等多种形式,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贡献特别突出的,实行重奖。
3.保护技能岗位职工的学习积极性,经费投入要向技能人才培养倾斜,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及时帮助技能人才解决在实习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4.足额提取使用职教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