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曝光。
(四)认真受理投诉,加大查处力度。建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开通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各类
投诉。赋予投诉中心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处理权,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通过受理投诉、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推诿扯皮、办事低效、违反承诺、作风粗暴、纪律松弛,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以及不勤不廉等行为。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每起投诉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从中发现被投诉单位治理中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提出标本兼治的办法,督促其改善行政治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五)完善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两级绩效考核制度。区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效能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区考评办一并组织进行;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对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果要作为提拔晋级、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开展“双十佳”(机关效能建设“十佳”单位、人民满足公务员“十佳”标兵)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同时,对区直单位年度考核居后三位的,第一次予以通报,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检查;连续两次后三位的,实行“一票否决”,给予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区直机关干部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被查实的,第一次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有关领导负连带责任。
四、建章立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1、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及内设股室的职责,以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标准,让大家知道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
2、服务承诺制。从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承诺,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
3、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结,能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办结,确实不能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说清、两次办结。机关内部的政务运行,必须规定完成时限。
4、否定报备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宜过程中,对申报事项给予否定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及时书面报告上级领导。
5、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处或下一流程办理。
6、效能投诉制。各级各部门都要设立投诉电话或投诉台,具体负责本部门机关效能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对群众的投诉,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7、效能考评制。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有效治理和科学考核。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的效能考评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之中。
8、失职问责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关典型适时处理曝光。
五、组织领导
成立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阚建华同志任组长,李家法同志任第一副组长,潘淑琴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李光华、朱士昂、吴其赋、周恩平、刁吉润同志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淑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服务机制创新、效能建设监察、干部教育、宣传等五个
工作小组,分别由五位副组长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