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体系建设,确保基层干部规范用权、廉洁从政。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决纠正违规发包土地、贪污挤占挪用土地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活动,全面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包村联户”、“群众来访接待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八、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市委、市政府从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新农村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新农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新农村建设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区、县(市)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保证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不断加大市、区县(市)政府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动全社会力量扶农助农兴农,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支持“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村产业发展、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管理、劳动就业和户籍改革等各项政策,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3.大胆探索创新,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建设新农村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各有关部门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抓好试点工作,在近郊和远郊、乡镇和村屯等不同层面,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以此带动和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要从农民最关心、最盼望解决的事情入手,把推进“四清四改”和解决“三难”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尽快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农村建设规律,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模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法,及时了解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努力开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4.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有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负全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责任,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层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市农经委要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和市直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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