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矿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三)完善退出机制。保障对象因收入、人口、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及时停止补贴、退出保障性住房;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通过提高租金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保障、恶意欠租、所租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的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建立巡查、抽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坚持谁准入谁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推行租金“先收后补”方式,积极应用“一卡通”智能门禁系统”等新技术,为及时退出创造条件。
(四)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市住房保障部门尽快出台《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办法》加快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制度配套工作。各县(市)区委、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组建小区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纠纷调解组织,加强小区的日常管理,争创文明社区。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搭建优良服务平台。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保障对象关爱小区、维护好保障性住房,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七、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一)搞好项目规划设计。按照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要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图集库,设计方案力争全国获奖;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
(二)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推行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预算,创优质的四保一创”活动,完善日巡查、周抽查、半月督查、月小结讲评等检查制度,流动红旗等评比制度,工地开放日、企业自我监督、企业互相监督、社会力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专业机构监督等监督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
(三)建立示范项目奖励制度。按照省地节能环保质优的标准,市区每年至少要建设2至3个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任务量较大(总量超过500套)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建设1个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确保全市每年要有不少于2个项目被评为省级示范项目。
八、认真组织实施
(一)确保按要求开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年 底前要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并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资金、土地供应和指标安排等工作,年底前达到开工建设条件。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月底前要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并全部开工。每年年底前,上两年度建设项目要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上一年度建设项目要实现主体封顶。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按要求开工建设,力争提前。
(二)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做好申报资金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