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的试点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对平价医院(病房)试行预算式全额治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主要为参合农民、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农民工及老人、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继续落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各项措施。积极推广辅助检查互相认证制度,严格执行抗生素审批治理制度和传染病人归口治理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
减少和规范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公立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防止盲目扩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非凡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答应见死不救。各医院都要严格控制非医保目录药物的应用。要严格非医保服务技术的准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科学发展民营医疗服务事业。根据我市民营医疗机构需求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突出专科特色,增强其技术、人才、质量、文化和诚信等方面竞争力。积极开展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治理和民营医疗机构准入的招投标试点工作。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关系、职责任务和转诊程序;制定互惠互利和方便患者的措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将疑难重症患者转到大医院,引导大医院及时将恢复期患者转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促进患者就诊合理流动。努力实现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继续推进企业医院分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xx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继续稳步推进企业医院分离工作,加强指导,切实帮助企业医院解决分离过程中的困难,为国有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五、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治理,果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医院院长的监督治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下达医院院长的治理目标和治理责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立医院院长的第一位责任,并严格考核。医院院长要把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科学治理,提供安全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作为当前治理工作的重点。对治理混乱、医疗纠纷不断、群众意见大,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院,要及时撤换院长。
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的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按照《2006年xx市各区、县(市)卫生局医政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各区、县(市)卫生局每年对所属医院医疗质量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督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定期组织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召开医疗质量通报会、讲评会、展示会等,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每年不少于2次。
继续组建相关专业的临床诊疗质控中心。按照《xx市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治理规范》的准入要求,年内再建立5~10个质控中心;逐步完善各质控中心职能,编写专业质控手册,开展专项质控督导,发挥其行业自律和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三级医院在规范服务收费、监督合理用药、规范内部收入分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果断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并定期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进一步加强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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