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治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平衡、有序推进。“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占常住农业人口的80以上。
9、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分步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红十字医院等16个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8995万元,其中向上争资4632万元,自筹贷款13498万元,县财政配套865万元;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4248m2,总建筑面积52250m2,业务用房建设投资14872万元,设备配套投资4123万元。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四、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熟悉,加强领导。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熟悉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组建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组成的“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县发改委负责参考规划实施予以监督和治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确保卫生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县卫生局负责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治理,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县规划局要将卫生发展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安排卫生气构布局和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桂阳县“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区域性卫生发展规划。
(二)强化行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的总体
要求,县卫生局要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打破卫生资源条块分割的格局;建立卫生资源的准入制度,逐步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积极推进企业单位卫生气构的社会化,将企业单位的卫生气构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治理,对于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关、停、并、转。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的宏观治理。以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以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方便群众就医,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十一五”期间,我县将积极引进外资,在城区发展一所高规格的综合性二级医院。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治理,做好区域内卫生规划,严格执行上级区域卫生规划有关文件,合理安排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治理制度。按照“四准入”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理,重点是对已有的医疗机构进行整合,提高质量,完善功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医疗业务治理,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履行好预防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义务。在完善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对民营医院的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县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果断予以吊销执业许可证,鼓励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与国营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活跃我县医疗市场。完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两大院的内部治理,站在发展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加强两大院的内部治理,充分发挥广大医疗技术骨干的带头作用,广泛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挖掘潜力,拓展业务,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勇于创新,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建设成为全市一流的各具特色的县级医院。逐步实行乡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