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局二oo六年计划
县直职学校及乡镇中心中小学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治理工作。(六)医疗卫生监督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消毒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执业活动:(1)、每半年对县医疗中心、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执业活
动进行一次检查;(2)、每季度对全县个体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3)、每年对全县各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4)、每次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书面总结、整理上报工作;(5)、对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调查属实的案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罚意见。3、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及《宜昌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并认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净化医疗服务市场。4、加强医疗废弃物的治理工作: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力度,非凡是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监管力度,结合实际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处理工作。5、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托幼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1)、元月至六月份对县医疗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医院消毒监测;(2)、六至九月份对全县部分村卫生室进行一次消毒监测;(3)、十至十二月对县医疗中心、疾控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全县个体诊所、托幼机构进行一次消毒监测;(4)、消毒监测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和**卫生期刊上进行公示,并在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5)、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进行指导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行政处罚;(6)、热情接待、及时处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来信来访、投诉案件;(7)、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上半年对全县医疗机构中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人员、个体诊所负责人进行一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下半年对全县医疗机构中分管业务领导、临床医师、个体诊所医师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包含村卫生室)。(8)、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其他股室完成其它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县卫生监督局二oo六年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县卫生监督局二oo六年工作计划。
卫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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