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技术落后的产能,进一步优化乳制品加工产业布局,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产品,提升乳制品产业整体质量和水平,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乳制品工业新格局,促进乳制品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严把乳品生产许可关
要依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认真执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版)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新细则要求完善生产条件。操持(含延续)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企业,必需先取得省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没有确认文件的质监部门一律不予受理。质监部门要严格依照新细则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依照国办发〔 〕42号文件和新细则要求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在承德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名单,同时将名单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料理变卦登记。
(三)严把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关
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禁止向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运营证的车辆发放《生鲜乳准运证明》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建设自有的生鲜乳生产基地和生鲜乳收购站,以确保原料乳的质量。
(四)严把乳品流通许可关
工商部门要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要本着“先证后照”原则,流通环节的乳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为其料理工商登记注册,严格依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三、强化乳品质量平安监管
(一)强化乳制品生产环节监管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质量平安监督巡查,认真做好巡查、回访、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食品添加剂备案、产品召回以及进货、生产、销售台帐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乳制品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平安水平。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的添加剂必需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或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不依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的要依法从重处分。要加强对停产和撤销或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乳制品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停开业演讲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停产、复工必需向当地县级质监部门报告。对停产企业,当地质监部门要采取加封上锁等措施,严防企业私自开工生产。对复工生产企业,必需经质监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对撤销或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监部门要及时演讲县区政府,县区政府要组织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供电、撤除设备设施等措施,严防企业非法开工生产。凡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奖励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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