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
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便捷的服务措施。改善服务态度,充分尊重、维护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杜绝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倾听患者意见,主动改进工作。及时受理与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合理、准确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禁止在规定之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和约束机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的监督,减少医疗收费投诉。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行业纪律
制定完善行风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严格对违反行业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在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采购和医疗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向患者及其家属索要“红包”和其它财物,索要“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患者主动赠送的及时按规定退回或上交。对违反行业纪律的重大典型案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卫生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确保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2009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单位要严格按实施方案,以及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在10月25日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卫生局,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情况、创建成果、督促检查的情况、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等。将工作总结报卫生局。
卫生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安排,对部分医院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创建活动,纠风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与个,将按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桂纪发正[2009]16号文)追究领导责任。
(三)表彰。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情况和检查情况,对符合 “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要求的,将在2009年的全县卫生工作会上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