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裕农民,就一定要减少农民,因为农业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只有逐步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让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能够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小平同志当年讲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目前乡镇企业给农民提供了将近1亿3000万个就业岗位,这一条了不起的功绩。《纲要》指出,要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促使其进一步健康发展,为农民的扩大就业、提高收入做出更多的贡献。农民收入增长的第二个重要来源,是流动进城打工,这部分收入在农民的纯收入中比重也越来越大。如四川省测算,大概有600万农民外出打工,每年寄回去的钱是200个亿。对农民流动就业,既要积极,又要有序治理。但现在对农民进城打工的问题上思想熟悉还不统一,一些大中城市制定了种种限制农民流动进城就业的规定,我觉得不太合理。要设身处地的为农民想想,就几分地怎么维持生活,不出来打工,怎么发展。在打工过程中给他们作一些必要的规定,引导他们有序流动,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人为的设置很多不必要的障碍,我觉得也应该认真考虑。实际上很多规矩并没有挡住农民工的进城,因为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不少规矩实际上只是起到了提高农民进城门坎的作用,无非是收费而已,结果是提高农民进城打工的成本,本来挣钱不多,还要办一大堆证、交好几笔钱。所以假如真关心农民收入增长问题,就应该认真梳理一下关于限制农民进城的种种规定。当然不是说放任不关,要有规矩、有制度。问题是现在有些地方的规矩和制度所起的作用,在经济学上叫做给人创造了寻租的机会,为有些部门、有些人提供了一个创收机会,实际是在加重农民的负担。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农民流动进城打工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都存在。大量的农民要转移,但一下子不可能都到城里定居,所以,一定会经历一段时期的流动状态。对这样一种大规模的长期现象如何看待,需要认真研究。第三个方面,是要通过发展小城镇来转移农村人口,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那时候就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把城镇化问题列为一个单独的篇章作为“十五”计划的一大内容。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和时机都已渐成熟。但在城镇化问题上,至少在理论界,也还有着一些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同志觉得不应该提城镇化,应该提城市化,认为应该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大中城市的扩展上。很多学者经过分析、研究认为,人口在400—500万人左右的特大城市,它的经济效益是最高的,而且能够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应该说这从效率的角度看是有道理的。但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以发展小城镇为重点,认为我国现阶段城镇化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尽快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认为从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角度来说,发展小城镇更有利于实现目标。我自己更倾向于后者。但我觉得“十五”《纲要》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实际上要求很明确,就是要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道路,中小城市要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建设好,大城市要充分发挥它的幅射带动功能。但是假如从转移农村人口这个角度来看,发展小城镇就有更加现实的重要意义。城市越大,生活水平越高,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越高,而我们现阶段的农民在这两方面都够不上这个水平,所以现在这个阶段,往往是大中城市给流动的农民提
供就业的机会,提供积累资金的机会,最后,他到小城镇中去安居乐业,同时也离开农业,逐步在城镇发展产业、繁荣经济,这条路大概更符合实际。发展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