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甘肃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平市财教〔2005〕98号)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心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心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市执行的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中心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心和省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有关部门必须充分熟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落实到位。
(一)成立工
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财政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的实施意见,认真制定本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二)明确责任,强化资金治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治理“以县为主”的制度。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和配套治理办法,确定市、县(区)政府的具体责任,安排转移支付和市级承担的资金。县(区)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治理者和使用者,要根据政策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治理、学校经费预算、公用经费治理等各项制度,管好用好各项义务教育经费,具体内容包括: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治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学校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果断杜绝乱收费。县(区)财政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继续保留,并加大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防止发生经费投入上的“挤出效应”,确保中心、省、市和县(区)同步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治理,加快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完善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任教服务制度,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农村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强化学校内部治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秩序;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物价、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