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思想,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治理养护工作。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治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治理体制。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治理机构履行全市农村公路的行政治理职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辖区内农村公路治理和养护的职能;将市、县地方公路局、站更名为“农村公路治理局”,履行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治理、养护职能;乡(镇)、村分别设立农村公路治理站和农民道班,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治理养护工作。
积极改革和完善农村公路治理和养护机制。要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建立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制度。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通过统筹建养、民养公助、自建自养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不断扩大养护里程,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型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资金效益。各地
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乡村公路养护给予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加强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考核、评选,切实履行行业治理职能。加强农村公路的全面养护。实现从重视抓路面养护质量到公路全面养护的转变;从仅重视公路行车功能的养护要求到重视公路排水、防护、抗灾等功能养护要求的转变。
强化农村公路路政治理。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xx省公路路政治理条例》,加强路政治理,建立乡规民约,果断制止侵占和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熟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为调动各地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将对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对先进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公路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和[-https://找文章,到]目标考核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通过努力,构建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地方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新机制,全面完成“十一五”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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