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的,建议患者办理转院手续。对能实现接口和对码的定点医院,经治理中心核定其三项目录对码无误后开通其网络,网络开通后,各乡镇卫生院要向治理中心申报,经治理中心评估,符合出院即报条件的方可开通网络报销业务,实现出院即报。治理中心将通过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上述情况,引导参合农民选择就医方向。
4、5月1日起,定点医院全部实现出院即报。对4月1日后不达标的已签署协议的医院,治理中心将单方解除协议,取消定点医院住院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5、3月1日起各治理科(站)应安排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参合农民的来访,设立咨询台,解释参合农民提出的问题,做好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的申报登记工作。组成由主管农合工作的医院领导负责,治理科(站)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出院报销工作小组,对既往出院参合患者医药费进行审核报销。经办人员要对申报人的资格、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出院证和收费收据进行核定,严格执行手工审核办法
和对三项目录的要求,打印支付三联单(使用办法同上),暂不打印或填写合作医疗证,留取申报人的出院证、收费收据(加盖核销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发放住院补偿金。要向参合患者承诺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补偿金。(四)、区外医院出院病人的报销
1、治理站工作人员通过局域网途径及时了解本辖区转外地住院人员情况。
2、凡符合转院条件,已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参合农民,出院后需提交以下材料:转院申请单、转院回执单、诊断证实、合法有效机打收费收据、加盖病案室章的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证、出院证、首页、住院志、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本人签字)、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加盖就诊医院专用章)、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治理站申报,申报时参合患者应将上述材料用档案袋封存。
3、治理站工作人员根据中心提供的信息和申报资料,核定申报人员资格,填写《唐山市丰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返还患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4、治理站负责落实统一的审核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通过治理站区外医院报销治理系统录入微机,打印三联单,报新农合治理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治理中心将全部补偿款拨付到各治理站专用帐户,由治理站工作人员3日内通知参合患者领取。
5、对2月28日前,符合住院条件,但因各种非凡原因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院或出院参合患者,可以建议他们向治理中心咨询(0315-3221000),治理中心对符合补办条件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待出院后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治理站登记申报。
6、审核办法:严格执行三项目录的规定,对目录中不存在的诊疗和卫材项目一律对自费,对符合药品项目通用名的,采用最高限价的办法,分别按目录内和目录外录入。
三、其它事宜:
1、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出院即报和门诊费用申请即报制度。各治理站要尽快熟悉新农合相关治理软件的使用,不断摸索和总结工作经验,为我区新农合的发展献计献策,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特点的新思路。
2、各乡镇级定点医院要积极开展接口和对码工作,以尽快实现网络无缝对接,实现"出院即报"。
3、3月1日起,对符合转院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转区外医院住院手续的,新农合不予报销。各治理站应做好向参合农民的解释工作。
4、对定点医院网络运行前手工审核报销的工作,由治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并将其列为对个治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