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心、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我市农业生产出现了持续发展的好形势。同时,个别乡镇(场)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也开始出现上升趋势。为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积极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的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熟悉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目前个别乡镇(场)出现的土地承包纠纷,实质上是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具体表现。对此,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熟悉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当前中心关于农业各项惠农政策,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心关于稳定完善农村
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果断按规定执行。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反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规作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处理,妥善化解矛盾。
三、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清理规范和《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放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完善的重要标志。目前,一方面,我市农村许多农户手中没有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个别村组、农场随意收回农民耕种的土地或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的现象还较严重。另一方面,在二轮土地延包中所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证》版本不一、发放级别不统一,涂改、丢失现象严重。这是造成土地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一是要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清理规范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x市党办发〔2006〕120号文件精神,将农村机动地面积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耕地面积的3.5%预留出来,以解决好新增人口、失地农户的耕地问题。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治理办法》(农业部33号令)中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治理系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治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这也是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四、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