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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组织检查考核工作。按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审标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考核工作,新增一批市级规范化合作社,报送若干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减轻渔农民负担工作
按照中央、省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和多予、不取、保障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减轻渔农民负担。
一是强化专项考核。继续抓好县(区)党委、政府和市本级减负工作的专项考核,确保减负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渔农村中小学收费、渔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渔(盐)民收费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年内,拟组织2次渔农民负担专项检查,严防渔农民负担反弹。
三是严格案件查处。对群众举报反映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垄断性收费等加重渔农民负担的案件,切实抓好调查核实、案件处理工作,做到发现一起,调查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四是规范“一事一议”。按照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标准,切实防止“一事一议”成为加重渔农民负担的一个口子。
四、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对现有抛荒的耕地,引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从事一产农民的收入。
二是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年内,拟建立市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同时推动岱山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逐步扩大试点面。
三是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日常管理。重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流转合同的签订等日常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采用信息化手段,科学管理承包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档案。
四是宣传贯彻《浙江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印发小册子、张贴图片资料等,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重视农经基础工作
一是重视对“三农”课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创新经营体制等内容,各地要重点抓住1至2个课题进行专项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二是加强对农村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要继续抓好农经记账户、农民负担监测点(户)的建设,进一步重视对农村经济形势的分析,科学预测农村经济发展趋势,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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