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进民主管理示范,保障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依法民主选举,保障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建立村务民主议事会,保障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制订并落实《村民自治章程》,保障群众的民主管理权;抓好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健全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实行支部工作规范化、村务工作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不断激发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1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促进新农村建设深入持久推进的工作机制。县成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 13、做好规划部署,扎实稳步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制定统一科学的总体规划、全面系统的实施方案,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规划既与全县总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又与基层实际相结合,以点带面,梯次推进,扎实稳步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年,集中培育20个县级示范村,各乡镇抓好1—3个乡级示范村,逐步探索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样板;第二年,争取30%的村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到2009年力争60%的村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 14、加大政府投入,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建设力度,保证新增财力和支出向农村倾斜。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集约投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农田水利、公路交通等项资金相对集中捆绑使用,整合力量,支援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充分利用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抢抓国家、省、市加大农村投入的机遇,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扶持。要建立项目库,做好有关项目的筛选、编制、申报工作。各涉农部门每年都要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项目资金。县直各职能部门都要对口包扶一个县级或乡级示范村,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种资金扶持,投向新农村建设。县内金融机构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放力度,最大限度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县政府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基金”,用于与上级政策性资金配套,对按照规划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实行以奖代补的专项扶持。 15、充分依靠群众,发挥主体作用。要坚持群众工作原则,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注意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制订村镇发展规划,要充分征求和吸纳农民群众的意见。对于农户自主参与、农民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吸引农民投入自有资金参与建设。对于村内道路、村内排水沟渠、公共厕所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以补助建设物资为主,或者实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调动农民建设积极性。 16、优化创建载体,形成强大合力。要大力实施“强村工程”,以“三帮一创”(帮班子建设、帮设施建设、帮项目建设、创建文明新村)为抓手,通过抓工业带农业,抓龙头带基地,抓协会带农户,抓集镇带新村,抓文明带新风,着力打造“产业特色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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