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宗旨,在十一五期间在湘西农村实施文明生态建设工程,结合农村老百姓住房改造工程,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使农民朋友尽快实现小康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拟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具体建设要求和内容。 一、建设重点:建设重点应结合农村实际放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和中心农村,因这些农村有良好的基础条件,生产发展较快,生产水平较高,市场意识较强,辐射能力较大,抓好这些农村建设既有基础又有潜力,抓住这个重点就可以带动全州的农村建设工作。同时,农村建设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养殖示范小区”建设相结合,以经济带建设,以建设促发展。具体的工程建设重点放在房屋、道路、绿化、渠道、饮水、卫生、生态、社会治安、精神文明这九个方面。 二、具体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标准。要本着集中连片建设,建设特色小区的原则,按照每户宅基地面积0.5亩,建筑结构为砖混或砖木结构,建筑面积控制在100m2/户以内,房建好后,做到改一片、成一片、富一片,形成有特色、功能全、发展快的新型多功能小区。 (二)道路建设标准。按公路总体 规划 ,结合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农村内部道路一般设干道、巷道两级,按干道宽6—8米、巷道宽4米进行建设,建议主干道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巷道修建水泥路面,农村内部道路硬质化工作必须到户。干道旁应设置适量的路灯,配置相应的排水设施和路旁绿化。 (三)绿化建设标准。要保护好农村现有树木,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推行“四旁绿化”,逐步提高绿化覆盖率。绿化应与生产相结合,农民两用地应以种植经济林木及温室大棚为主。农村内部应开辟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建设要结合农村实际以林木为主,在干道、巷道两旁修建3米、2米宽林床,农村规划区绿化覆盖率要不低于65%。各乡村要在农村规划区内划出专区让农民在此区域内种树,按人头规定种植数量不少于30棵树,林木产权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自家院墙提倡以树代墙,修建“绿色围墙”。 (四)渠道建设标准。农村绿化带及农村内干、巷道配套路林旁要修建引水渠系,田间与田间要建设适量的引水涵洞,渠系及涵洞具体宽度与规格根据农村实际情况而定。同时,要做好现有渠道的维护,每年定期组织劳力做好清渠工作,主要是清理渠内淤泥和杂草,确保灌溉工作的顺畅。 (五)公共设施建设标准。 1、在村在组应建设农民文化活动室,有20户以上要建简易的篮球场或运动场,配备一些运动器械。 2、通班车的村应建设简易的客运站,采用砖木结构平房候车室或候车棚的方式进行建设。 3、有条件的农村应结合沼气项目修建公共浴室,要引入市场机制,提倡个人投资建设,采取收费经营的方式。 4、各村都要建医疗卫生室,确保农村卫生室达标率100%。 (六)环境卫生建设标准。 1、根据农村人口规模,按每100人修建一所公厕的标准修建一定数量的公厕,要配套修建沼气池,以便将粪便集中沤制,要有人负责厕所的清洁工作。 2、建设垃圾集中堆放处理设施,在农村居住区内按30户为一个住宅小区,配套设置一个垃圾箱或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垃圾简易处理无害化率要达到93%。 3、组织农村农民定期对农村内部道路进行清理、打扫,农民自家柴草、燃煤等杂务要在指定地点整齐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