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组织成立大会相关材料
(五)接纳社员或取消社员资格;
(六)制定生猪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业管理;
(七)拟定下属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八)讨论并通过各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聘任和劳动报酬;
(九)为本社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
(十)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生产季节例外)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所作决定必须取得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召集理事会议应视具体情况,可邀请监事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均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职权。理事长不能出任法定代表人时,由理事会另作决定,但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理事会成员中产生。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会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5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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