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组织成立大会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社员退社。社员可以申请退社,社员退社必须在一个经营年度终止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理事会提出退社申请,在履行有关合同和任务后,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可以退社,退回《社员证》,注销社籍。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对社员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侵害本社利益及本社社员利益,损害合作社形象;
(三)两次不参加本社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代表的产生。本社个人社员可以按行政区域或经济活动区域民主或协商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决定通过,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本社社员代理,一个社员只能代理一个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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