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司及信用社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依法进行清收。县级联社可按照有关规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功劳大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各方面帮助清收的积极性。此项工作 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圆满完成
1.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专题研究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查找工作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行动。凡是尚未兑付专项票据的县(市)区要在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的基础上,完善手续,及时呈报,时限内通过审核验收,完成专项票据兑付。绝不允许完不成清收任务,绝不允许完不成专项票据兑付任务,绝不允许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否则,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2.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市监察局继续负责落实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欠款清收工作,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市财政局负责将亏损社股金补贴资金和营业税及附加即征即返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国税局要积极支持乡村信用社呆账核销工作。对已经达到呆账核销条件的要抓紧上报、审批;对名为呆滞、实为呆账的贷款,要帮助指导乡村信用社补办有关手续,使其尽快达到核销条件。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各级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逃废乡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尽最大限度帮助乡村信用社挽回经济损失。市法院继续加强乡村信用社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部分基层法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以提高执行效果。建设、房管和国土部门对捐赠资产和抵债资产从简从速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市联社要充分发挥信用社自身清收主体作用,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实行岗位清收、责任清收,定期核查县级联社清收结果。
3.强化督导,加快进度。市金融办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票据兑付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联社每10天向市金融办报一次清收进展情况,市金融办定期通报清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