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减免费用,使特困家庭的子女能够得到正常的教育。继续做好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积极实施勤工助学和爱心助学等资助措施,帮助贫困子女完成学业。
(六)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七)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加强低保和就业服务政策的有机衔接。鼓励和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将享受低保的城镇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范围,帮助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城镇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优先提供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协助他落实再就业帮扶政策;每年安排百名以上农村贫困生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他尽快就业;对贫困家庭的劳务输出人员适当补贴首次前往务工地的路费,鼓励他向非农业转移。
(八)建立应急救助机制。一是做好突发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并吸收社会捐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已经得到援助、但仍十分困难的乡镇低保对象和虽然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因上述原因造成困难的边缘户”家庭。二是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制定工作预案,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好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组织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三、加强领导。
(一)建立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发展。多方面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为使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由民政、财政、卫生、房管、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审计、监察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秦皇岛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乡镇低保、五保供养、乡镇医疗救助、灾民救助和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房管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款物的审计监察工作。
(二)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所必需的编制人员。工作量急剧大量增加,原有的机构人员已远不能适应救助工作需求。对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各级编制部门应视情研究解决。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汇集乡镇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三)落实社会救助必需的资金。市、县(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各项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救助效果,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