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需持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国家级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
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押、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确认和相关的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贷担保机构。对于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贷款,金融部门可凭企业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提供的由其开户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贷;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位的出口企业可以凭借出口退税凭证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4加大用地、用电、交通支持。对农产品加工型重点龙头企业基本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用地;建造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临时用地办理有关手续,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地向农产品加工型重点龙头企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经营。要努力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把农产品加工区、加工基地以及加工企业和加工户列入重点保证对象,加强维护和维修管理,确保按时供电;对新增农产品加工用户优先保证电力容量。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运销开通绿色通道”经常往返各收费站的农产品运输车辆可办理月票,予以照顾,降低运输成本。
五、切实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市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县(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及时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有序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县(区)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责任制及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服务,形成合力。各级发改、财政、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指导,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扶持,加快农产品加工特色园区建设,及时为企业申报有关项目提供方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要进行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登记条件能放宽的要全部放宽,并优先办理营业执照;金融、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商务、卫生、环保、海关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息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检索数据库,为出口企业提供国际农产品生产、需求动态和市场信息;技术监督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