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要求,推动政府工作重心下移,落实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行政治理、社会治理与民主自治治理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治理单位“三位一体”新的治理体制。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属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履行本社区内各项行政性事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治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民
主、自治、自律、公益”的原则对物业实施治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治理单位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物业治理业务的企业性经济组织,是对居住物业实施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治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各组织之间要关系明确,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搞好社区治理。2、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全面贯彻第五次城市治理大会精神,按照分级治理的要求,组织实施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各部门积极整合在社区已有的办事机构,提高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把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工作逐步转向由专业部门直接承担,减轻居委会的工作负担;需要由社区协助完成的任务,应当与社区组织协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号召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捐赠、救助以及其他为群众服务的活动。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深入社区加强服务与指导,利用自身的优势从物质上、人员上、指导上、协调上大力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评议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评议会,由社区对各职能部门服务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以促进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深入基层,服务社区。
3、加大财政对社区的投入力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制度,增加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重点解决污染治理、能源清洁、环境美丽、交通顺畅、信息畅通等问题。在市财政对社区投入的基础上,区财政要建立社区居委会经费保障制度,保证社区组织开展工作需要的经费。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对社区组织发展公益事业的专项补助制度,采取项目治理办法,支持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政府的投入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推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建祥和社区
按照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推进面向基层、覆盖全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社区居委会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对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基本技能培训。加大对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投入,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巡逻、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以及文化、体育、托老、托幼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建立社区就业服务组织网络,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使社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实现灵活就业。积极推动社区创业工作,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以及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使有创业需求的群众得到帮助,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就业政策宣传,使下岗失业职工能够及时把握就业信息,鼓励和促进下岗职工在社区就业。
2、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与全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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