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按照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只是协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然而从当前实际看,社区居委会不仅仅是“协助”,更是具体的操办者和执行者。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强调“工作向社区延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简单地把工作推给了社区,相应的职能、权利却没有明确,这些工作逐渐成为了社区的“份内事”,并要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将工作难度大、管不过来和不愿管的工作交给社区居委会,要求居委会进行治理。如“四小”整治等问题,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居委会调查、登记辖区经营者工商税务办证情况、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取缔无证无照摊点等。
2、职能部门协调指导不到位。社区的发展需要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但一些部门对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帮助工作力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仅把本职工作交到了社区,但经费、人员、指导不到社区,对社区的工作情况偏重于检查评选,导致社区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应付检查、评选活动上。二是社区向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群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往往得不到回复,部分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对居委会开展的一些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3、社区干部负担过重。社区居委会目前共承担了计划生育、妇联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环境卫生、文化体育、民政、民调、信访多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负担沉重,加班加点成了常事,这就导致社区居委会目前普遍存在“四多”、“三少”现象。“四多”指硬性指派任务多;考核、检查多;材料、会议多;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三少”指自己支配的时间少;走街串户少;为民服务少。社区干部把主要精力都用在了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各项
工作和检查上,真正服务居民,考虑社区发展的时间过少。4、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社区干部的待遇与其工作量和付出来比,相对偏低,一是工资偏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全部收入660元至880元不等。二是社区干部平时加班,节、假日值班没有任何补贴,也基本没有其他任何福利。三是社区办公经费不足,每户4元的办公经费,除去日常开销,加上接待各类检查以及联系工作的需要,所剩无几,难以开展其它社区活动。由于工作负担重、待遇偏低,导致社区干部普遍思想不稳定。
5、社区干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社区干部治理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对社区干部没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干好与干不好一个样,造成社区干部间苦乐不均,内部不团结。二是晚上很少有居民来社区居委会要求提供服务,晚间错时工作制成效不大。同时,因社区干部多为女性,夜间值班给她们带来很大不便;制度中的补休规定又因为工作量大,人员少,时间紧迫难以执行,更使社区干部身心疲惫。
6、社区干部整体素质不高。近年来新招聘录用的社区干部,在社区工作经验上有待积累和提高。而目前老的社区干部又缺乏强烈的创新意识。目前,我区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社区建设要求之间的尚有差距,广大社区干部都渴望得到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二)、加强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新的社区治理体制。针对当前社区工作定位不明,职责不清,责权利不统一的情况,建议学习上海等城市社区建设的好做法,理顺和规范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治理单位“四位一体”新的治理体制。这种体制下,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实现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社区工作站是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属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履行本社区内各项行政性事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治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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