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用民主、法治、引导的方式方法取代过去简单的行政命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面向社区,明确与社区之间的职责和关系,做到人员配备、工作重心、服务承诺、监督考评、工作经费到社区。要强化“小政府、大社会”意识,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独立行使治理社区的职权。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基层政府的指导,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充分发挥沟通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作用,代表居民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依法协助政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实现社区治理责、权、利的配套统一。通过努力,实现政府由注重微观、直接、行政手段、权力性治理,转变为宏观、间接、政策、引导、自治型治理,使政府治理社区的模式达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组织合理、运转高效的理想目标。
2、社区居委会要完善自治功能,依法自治。
社区居委会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的性质,懂自治、敢自治、会自治,依法行使自治的权利,对社区自身的事务,敢于治理、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
各种形式教育、启发、引导居民群众熟悉到自己是社区的主人,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实际行动。同时,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民主听证、社区服务承诺等各项自治制度,强化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保障居民的权利和权益。3、社区居民要增强自治意识,广泛参与。
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加透明度,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治理权、监督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内的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凡是社区的大事尤其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大多数居民群众的意愿,真正做到由民做主。要完善居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及时丰富、拓展居务公开内容,推进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要及时总结、推广民主评议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评议工作,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改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市民学校作为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参与意识和现代公民意识的阵地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居民群众性自娱自乐的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居民与社区的联络,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深化创建,丰富内涵,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运行活力
深化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把构建和谐社区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北京市第五次城市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非凡是在提高居民素质上加大工作力度,不断采取新的措施,赋予新的内容,取得新的成效。
1、努力繁荣社区文化,建设学习型社区。
学习型社区是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从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出发,建立健全社区学习网络和学习体系,社区组织的学习活动持续开展,社区成员广泛参与学习活动,其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普遍提高,人际关系和谐的一种新型社区。要将学习型社区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大框架中规划,综合协调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站(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在社区持续、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社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等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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