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者绩效考评和奖励暂行办法
制度执行情况。主要督查社区工作者是否遵守上下班、请销假等规章制度、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事项、是否按通知要求出席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是否上班时间做私活或玩电脑游戏、与服务对象争吵、对重点事项是否报告和请示。
(2)重点督查
每月不少于1次。督查的内容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卫生城市等创建情况。认真受理群众投诉,调处化解矛盾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对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受检单位限时整改,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促使他们认真纠正和处理在社会服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损害街道整体形象,视情节轻微、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对社区工作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规章等,被服务对象投诉到街道效能办经查实,当年度第一次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处理;当年度第二次的,给予调整岗位处理;当年度第三次的,给予待岗学习处理。待岗期间必须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到社区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等,认真检
2、组织考察
社区工作者的组织考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努力建立健全注重实绩的科学化、规范化考核评价标准。
社区两委和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工作,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方法进行。程序如下:(1)组成考核组。根据考核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2)采集指标数据。(3)进行考核工作预告。(4)大会述职。被考核社区召开由居民代表、党员代表、老同志参加的大会,进行考核动员、述职、民主测评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社区工作者根据岗位职责和分工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在大会上进行口头述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由考核组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5)个别谈话了解。(6)综合分析比较。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情况,结合绩效考评、人大述职评议和行风评议等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综合分析评价。(7)评定考核等次。在定性和定量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社区班子形成定性综合评价意见和定量考核结果,对社区工作者形成定性评价意见,并提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社区班子考核分为“好、比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社区工作者考核分为“胜任、警示谈话、书面诫勉、降职”4个等次。(8)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民主测评和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使用、奖惩、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相结合,同时作为社区和社区工作者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应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表率,对本社区绩效考评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值班两委要认真履行考勤的领导职责,认真抓好考勤管理工作,每日考勤结束后,应在考勤签到表上签名。
(二)街道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社区绩效考评和奖励方案的审查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受理有关投诉并核查处理。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暂行办法由街道效能办负责解释。
六、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七、本暂行办法
社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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