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精神,出色履行职责,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工作要求,难以履行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连续旷工7至14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至29天。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由街道效能办给予书面诫勉。
2、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各社区应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社区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数一般为3至5人,由社区主要领导、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2)在认真总结往年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
(3)社区工作者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社区两委会上述职和相互评议。
(4)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应在会议上述职。
(5)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区工作者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由街道挂点领导提出评鉴意见。
(6)考核小组对所写评语和提出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送社区党支部书记审阅。
(7)由各社区考核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8)把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9)受理申请复核事宜。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社区党支部书记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向街道提出申诉。
(10)考核总结,汇总上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街道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各社区在上报考核结果时,须同时附上对不称职人员的处理意见,否则不予审批。
3、年度考核工作必须与季评议相结合。季评议记载和评分的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季评议被确定为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季评议被确定为2次及以上“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季评议被确定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和各类表彰的推荐人选。对于社区工作者当年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定期考核
1、效能监察、工作督查
(1)常规督查
由街道效能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开展常规督查不少于1次。常规督查主要内容:
①便民服务情况。主要督查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办事回执制等效能建设工作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社区工作者是否按规定佩带胸卡和亮证执法;职责范围内的办事事项有否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②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