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绩效考评奖金发放方案由各社区绩效考评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拟定,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决定后发放,不计入工资基金范围。
(3)绩效考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4)社区工作者违反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发给绩效考评奖:①被效能告诫的当季;②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含处分期满的当年);③受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含处罚期满的当年);④每季度连续请事假7天以上或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的(不含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⑤每季度无故旷工两天及两天以上的,或迟到、早退超过9次的。
(5)社区工作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扣发绩效考评奖:①当季度受效能诫勉教育的,扣发绩效考评奖***元;②当季度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扣发绩效考评奖***元;③当季度病假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绩效考评奖***元,超过30天的,视其病假具体天数计算所应扣发绩效考评奖金额;④当季度事假累计5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绩效考评奖***元。
(6)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评奖。
(7)奖金发放标准:各社区要本着总额控制、统筹使用的原则,根据社区工作者季评议结果,按季度兑现考评奖金。分四个等次发放:①“优秀”: ***元/季,比例不超过***%;②“良好”: ***元/季;③“一般”: ***元/季;④“差”:不发绩效考评奖。
4、季评议的程序
(1)各社区要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积极探讨考评办法,细化考评内容,建立适合本社区工作特点的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考评和奖励方案应分别报送街道效能办审核备案。
(2)绩效考评时,每一名社区工作者要严格对照岗位职责,如实反映每月、每季度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填写和《*********社区工作者季度绩效考评表》,如实反映业务实绩,按时进行自查自评,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
(3)各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绩效日常考评工作,为并及时建立考评档案,做好考评结果和兑现绩效奖金等工作,建立健全考评工作机制,进一歩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各社区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工作点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回顾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阶段整改意见和完成情况。
(4)各社区应根据每季度绩效考评情况,将考评结果填入《******街道社区工作者季度绩效考评表》,并将考评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5日。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考评结果和奖金发放情况报送街道效能办备案。
(5)各社区要严格按照绩效考评方案抓好落实。对方案未报备或制定的考评办法不完善的,暂缓实行绩效考评奖;对平均发放考评奖金或超标准发放考评奖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年述职——年度考核
年述职要结合年度考核,健全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到一般社区工作者的述职制度,每年对所做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认真检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
1、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以履行的职位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效和贡献;廉,是指廉洁自律,清正严明。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