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并承担起相应的创建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09年至2009年底)。在先期创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认真考核,完善奖惩,加强督导。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职能作用,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援助措施,消除“零就业”家庭。
第三阶段(2009年)。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在多数社区都已达标的基础上,对少数基础薄弱、困难较大的社区,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重点组织创建,确保提前1年实现省下达的创建目标。同时,还要及时地对4年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创建工作先进社区和相关人员,激励先进,推进工作。
2、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充分就业。按照“摸清底数、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要求,将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就地消化、转移就业、南北对接、劳务输出等方式,分三个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充分就业工作。
第一阶段(至2009年底)。今年底之前,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失地农民(失海渔民)专项普查登记工作,为每一位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填写《就业登记表》,并将情况上报。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调查,建立失地农民(失海渔民)专项登记统计制度,及时反映新增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就业、失业状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第二阶段(2009年上半年)。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促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动员部署全县促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7月—2010年)。从2009年7月起,全面推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促进工作。在全面摸清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就业、失业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充分就业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具体措施:
1、广开就业门路。按照“一城三区”(即县城城区、县开发区、临港开发区、大伊山旅游风景区)总体建设规划,通过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总量、拓展就业空间,使经济增长成为持续创造就业的源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新增就业的潜力。大力发展灵活就业的组织形式。当前尤应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商贸、旅游、餐饮、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社区服务、中介服务等为重点的第三产业。采取放宽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加强投融资支持等措施,放手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广泛招商引资、大力启动民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就业空间,广开就业门路。继续抓好劳务输出,创新机制,加强协作,强化服务,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异地转移就业。
2、抓好政策落实。抓紧完善自上而下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兑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把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条主干道和主攻方向,打破制约“瓶颈”,降低门槛限制,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创造有利环境。同时,要落实好用人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资产使用政策,注意做好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分流人员的安置。要在提高企业积极性、简化操作等方面做好工作。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确保政策的落实效果。
3、发挥平台职能。切实抓好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星级”巩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六到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