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南区江苏路社区新管理体制试行方案 **市市南区江苏路社区新管理体制试行方案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面临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和新管理体制试点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模式,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本着推进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社区功能、营造社区自治环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政治文明;培育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的原则,在江苏路区域构建大社区自治框架,建立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单位参与的新型社区公共管理平台。即政府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平台。从而在大社区框架内形成治理结构多元化、社区服务社会化、民主自治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逐步为行政机构淡出社区,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区居民自治创造条件。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一)设立市南区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简称江苏路社区委)。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人;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
公共服务委员会内设1个中心:即公共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另设城管助理、民政助理、计生助理、司法助理、综合治理助理各1名;干事若干。
(二)设立中共市南区委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简称江苏路社区党工委)。书记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主任兼任,另设副书记1名;党工委其他组成人员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等。
党工委内设党群工作部,部长由副书记兼任;另设政工助理2名;干事若干。
(三)健全自治机构。在江苏路大社区的理念下,调整社区规模,将合署后的9个居委会调整合并为6个,名称为“江苏路社区第一、第二、第三等居民委员会”。在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社区自治章程》开展自治活动,创建“精品社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居委会设立的工作站、聘任的“协管员”,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协助居委会开展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
在各居委会辖设立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隶属社区党工委领导。党支部书记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建立社区服务站,根据居民需求开展行政代理、家政服务、综合修理、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咨询、购物、餐饮等便民利民服务。
三、各机构性质、职能
(一)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是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主体。由政府派出人员和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社区单位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的职能:
1.公共服务职能。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项目实施管理;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包人”,对涉及居民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实施项目式管理运作。
2.组织协调职能:发挥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优势,协调政府部门、社会及社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组织地区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指导居委会的工作,促进社区自治;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下移的社会事务工作,组织社工、义工队伍,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为政府职能部门(如劳动力管理所、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