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一)制定改制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20日前):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形成改制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行。有关街道要根据市的改制方案,及时研究,认真组织制定本街道各村居的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方案,提交市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村居要根据市、街道改制方案,结合本村居实际,认真制定改制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较成熟后应提交街道审核。要大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制的目的意义和原则方法,消除群众的疑虑,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确保工作主动、有序进行。
(二)履行程序表决报批阶段(2009年12月5日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意见》(闽政[2002]24号)中有关“在调整乡镇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村委会调整撤并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各街道办事处要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介绍改制方案,讨论通过撤销村委会建制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同时表决通过村委会成员过渡为社区居委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村民代表过渡为社区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过渡为居民小组长。
村委会要将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改社居”问题的表决结果,形成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基层组织组建阶段(2009年12月20日前):市政府批复撤村设社居后,要按照《党章》、《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等规定,由街道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撤销原村(居)党支部,设立社区党支部,并在原村(居)党支部班子的基础上,由街道党工委任命整体过渡为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党支部在辖区内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要对改制工作以及今后社区经济、社区服务、社区文明和社区治安等建设起领导作用,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其他配套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民政部门要指导各街道、社居按照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结果,在原村委会班子的基础上,组建社区居委会筹备工作小组,承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办理本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城市管理,搞好治安、计生、公共卫生等工作。待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新组建又相对封闭的住宅小区,如竹园小区、福隆花园、华泰国际新城等新设立社区后,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按照《党章》、《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福建省城市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规定(试行)》以及社区配套组织的有关规定做好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配套组织的选举工作。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组建产生后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
(四)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各街道组织对改制设立的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对薄弱环节进行完善提高,形成工作总结。
各街道可以选择1—2个村作为改制试点。试点村改制工作要略早于上述时间。
五、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基本要求与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方可顺利完成改制的全部工作。为了保证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全市的改制工作,由市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资产处置指导小组、政策组、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社区基层组织设置指导小组、社区界线划分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