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转入社区党组织管理;对在辖区内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通过设置流动党员联络站、活动站,主动联系管理;对驻区单位的在职党员,建立向社区党组织报到制度,实行“双重”管理。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开展集体活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员意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组织党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完善相关簿、册、记录,整理资料档案,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丰富党性实践活动。结合社区建设实际,通过划分党员责任区、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和为党员设岗定责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好从居民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原则上每个社区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机制
1、健全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县区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街道建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年要召开一次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工作。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社区内各种力量和各方面关系,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联创、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环境卫生联搞、文体活动联谊等共驻共建活动。
2、健全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社区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定位,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明确界定居民自治权利及协助政府工作的范围,对政府部门需要委托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3、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实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努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依托、工青妇组织为助手、各方面相互配合的社区组织体系。
4、健全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确保每个社区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5000元,从居民中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并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要随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四)不断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1、加强社区活动阵地建设。采取财政列支、党费补贴、社会支持、国有资产划拨等办法,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县区要制定建设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拓宽投资渠道,靠实工作责任,争取用三年时间,使每个社区都拥有不少于150平方米、且有自主产权的活动阵地。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中组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