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实施意见
领导、主要领导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市监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存档备查。
3、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并督促检查乡属乡办单位的清查工作;要组织开展对流入人口、村干部及村干部在本村生活直系亲属计划生育情况的清查,要逐人逐户进行登记。乡(镇
(三)核查处理阶段(4月25日至5月底)
1、由市清查工作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把各单位报送的《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汇总表》再次进行审查,对有群众举报又与自查申报表情况不相符的个案,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做出处理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依照程序核实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做出处理;对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或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户口空挂人员和租房户人员,人口计生委要组织干部对其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2、乡(镇、街道)清查出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公职人员由乡(镇、街道)按《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要继续征收。
六、几项具体要求和措施
1、各单位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指派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促本单位所有被清查人员认真填写《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申报表》,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保证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2、各单位一定要开好动员会,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给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被清查对象讲清楚、讲透彻,使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放下思想包袱,自觉、如实地填写《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申报表》。
3、自查摸底阶段,市清查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小组对各单位的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清查工作开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清查工作不认真,出现被清查人员漏报、计划外生育事实瞒报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4、清查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非凡重视发动群众举报,要设立计划生育举报箱、公示计划生育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45678,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12345678、12345678)。市纪委(监察局)、人口计生委要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认真调查,将核实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对清查出来的违反生育政策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做到党纪政纪处分、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三到位。对在清查工作中不如实申报被群众举报真实的计划外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一律从严处理。
附件:1、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申报表(表一)
2、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汇总表(表二)
3、城镇居民、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表三)
4、城镇居民、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汇总表(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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