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实施意见
关于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x市发[2005]x3号文件精神,严厉党纪国法,确保我市2006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全面实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30日起至5月底,对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针,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征收治理办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认真清查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违法违纪生育问题,加强城区和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治理,整顿生育秩序,治理生育环境,规范生育行为,维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厉性,全面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市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xxx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xxx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xx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xxx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xxx市纪委副书记
xxx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x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xxx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人口计生委。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人口计生委抽调干部组成。
三、清查对象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
1、单位党员干部、职工;
2、单位户口空挂户人员;
3、村干部及村干部在本村生活的直系亲属;
4、流入本市的外来人员。
四、清查的责任范围
1、单位负责清查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单位户口空挂人员及单位出租房人员。
2、乡(镇、街道)负责清查乡属乡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村干部及村干部在本村生活的直系亲属和流入辖区的外来人员。
五、方法步骤
整个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
1、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动员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和学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治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每个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育龄群众都了解把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广播、电视、文化等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宣传计划生育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决心。要通过宣传发动,达到群众积极参与清查工作的效果。
(二)自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
1、所有被清查对象都要填写一份《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申报表》,主动、如实地向组织报告本人的生育(含抱养、送养、再婚夫妇再婚前所生)、节育情况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的处理情况(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2、各单位要组织干部对每份自查申报表认真审查,在确认无误后由计生专干分类(干部职工、空挂户、租房户)进行情况汇总,分管